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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企业使用华为云服务专项补贴政策 (试行)

发布日期:2020-11-30 作者:- 来源:- 789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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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

为鼓励我区企业上云上平台、培育壮大企业,现将华为云服务内容以基础套餐包及自定义云服务包形式提供给辖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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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贴对象

注册地和税务关系在仓山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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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贴办法

企业可根据经营情况申请额度最高的一种补贴办法,申请的补贴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

华为云服务包价值总额900万元,按比例分配至以下类型企业:


企业类型

分配比例

1

规上工业企业

50%

2

互联网小镇、北斗小镇、AI小镇入驻企业

35%

3

限上商贸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

15%

按申请顺序先到先得。特殊申请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

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一)规上工业企业

申请企业范围为规上工业企业。 

1、上一年度营业额1亿元以下的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上一个年度营业额1亿元(含)以上3亿元以下的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上一个年度营业额3亿元(含)以上的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互联网小镇、北斗小镇、AI小镇入驻企业

根据《加快仓山区智能产业园区式、集中式发展的扶持政策》,符合第一年税收不低于800元/,第二年税收不低于1600元/,第三年起税收不低于3000元/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华为云服务补贴,上一年度税收高于500万元的另给予最高10万元华为云服务补贴,上一年度税收高于1000万的另给予最高25万元华为云服务补贴。

(三)限上商贸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

申请企业范围为已纳入国家统计库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和限上商贸业企业。

1、上一年度营业额(营业额)5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2、上一年度营业额(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其它

通过审批获得补贴的企业,经批准可选送骨干员工免费参加华为(福州)人工智能孵化中心定期开办的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优选课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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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用要求

1、企业不得转赠或销售补贴资源,一经发现,将收回其申请的补贴资源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企业申请补贴资源开通后6个月内未使用,该企业不得申请下一年度补贴。

3、企业申请补贴资源从每项资源开通之日起算,使用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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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流程

1、企业提交《华为云资源申请表》、相关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纳税申报表等)给运营公司,经运营公司审查通过后报仓山区工信局、仓山区商务局、仓山区智慧中心审批。

2、仓山区工信局、仓山区商务局、仓山区智慧中心审批通过后,由运营公司负责将补贴资源划拨给申请企业。在政策补贴范围内,运营公司按照审批的结果将相应的云服务资源划拨到申请企业的华为云账户上。

3、企业应在云服务资源期满前,提前2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华为云资源的补贴申请至运营公司,仓山区工信局、仓山区商务局、仓山区智慧中心根据企业最近年度营业额及资源使用情况给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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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补贴政策期限

以上补贴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1年,必要时可根据试行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本政策由仓山区工信局、仓山区商务局、仓山区智慧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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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仓山人民政府主办单位:仓山工信局